嘉兴市凤桥镇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 一年级招生简章
- 2020-06-19 15:58: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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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南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
2.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原则。
3.坚持零择校、实施均衡编班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四、录取顺序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符合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