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办法以及热点疑难杂问
- 2020-07-16 15:01: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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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资源、推进师资流动和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小学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最多可选2所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健全管理机制。各校要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流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准确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运行。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