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口市幼升小最新政策解读(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及入学材料)

2019-07-27 09:09:00
刘永纯
原创
21082


2019 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 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 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 6 周岁(即 2013 8  31 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 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 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 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 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 2 年的,由市、区 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 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 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 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8 31 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 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 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 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 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 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 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 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 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 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 间应为 2017 8 31 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 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  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 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 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