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含具体招生时间安排
- 2021-04-30 15:17: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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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安排,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坚持公民同招
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在锦江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工作实施
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填写。
(2)烈士、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锦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
小升初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锦江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锦江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锦江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锦江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锦江区就读初中的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锦江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直升学生名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锦教发〔2021〕7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锦江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锦江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锦江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妥善做好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锦江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锦江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按政策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按政策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区住建交局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工作要求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法定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5月1日前,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举办公益讲座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3、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咨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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