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指导思想
2019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浦口区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朱德成
副组长:李 荣 颜立新
组 员:裴为堂 郭启勇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指导招生工作;组员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 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1. 石桥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50人。
2.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3.学校施教区为:星甸街道石桥社区、汤集社区、王村社区、石村社区、九华社区、高庙社区、山西社区。
4.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我校就读时,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户籍为星甸街道石桥社区、汤集社区、王村社区、石村社区、九华社区、高庙社区、山西社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1日至12日到我校小学部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学校8月10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浦口区石桥小学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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