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391日至20148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26日至27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020年,全区新开办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小学、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小学部、南京市花港第二小学3所小学。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小学安排就读。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民办小学或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5日至6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71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