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文件




南教〔20196





2019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请各小学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我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2.坚持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
2.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3.进一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我区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等,做好招生入学服务。进一步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四、工作安排
1.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日)。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17日(星期五)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2.民办小学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管理,将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小学计划外招生。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4.各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小学要依照国家、市区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要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上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市区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小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4.加强宣传引导。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在招生过程中,各小学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置专门接待人员,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4月24日印发的《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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